近日,教育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制定了《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將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
食堂不得對外承包經營
《意見稿》指出,中小學食堂原則上由學校自主經營、統(tǒng)一管理,實施營養(yǎng)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委托或承包經營。
《意見稿》要求,學校應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實、準確、完整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等信息,食品可追溯。同時,鼓勵學校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生產經營信息。
食物不得放置超2小時
《意見稿》要求,應建立高風險食品清單,食堂禁止采購、存放、使用以下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野生蘑菇、發(fā)芽發(fā)青土豆、鮮黃花菜等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食品原材料;亞硝酸鹽等。
《意見稿》明確,高校食堂制售冷食類食品(不含植物性食品、預包裝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糕點、現(xiàn)榨飲料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專間;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原則上不得制售冷食類、生食類、裱花糕點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飪后至食用前在常溫下存放不應超過2個小時,并盡量當餐用完。存放需超過2個小時的,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范采取熱藏或冷藏方式存放,再次利用時,必須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
對食品安全事件不得緩報
《意見稿》提到,校園內發(fā)生因集體用餐導致的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情形,學校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停止供餐活動,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wèi)生行政、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協(xié)助醫(yī)療機構進行救治。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設備設施和現(xiàn)場,并按照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求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后果及其調查處理情況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發(fā)布、解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學校食品安全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jù),不得阻撓、干涉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薄兑庖姼濉繁硎,學校違反本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