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15日發(fā)布了《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對產品欺詐、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欺詐、標簽說明書欺詐、食品宣傳欺詐、信息欺詐、食品檢驗和認證欺詐、許可申請欺詐、備案信息欺詐、報告信息欺詐、提交虛假監(jiān)管信息等10類食品安全欺詐行為做了明確界定。
該辦法指出,以網絡、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宣傳食品,如果宣傳信息涉及疾病預防、功能,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用語,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食品等7種情形,均屬于食品宣傳欺詐。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用語等6類欺詐行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食品,在處以上述罰款的同時,還會依照《食品安全法》再次進行處罰。
此外,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加工食品,將被認定為產品欺詐。單位和個人利用網絡、媒體、移動社交平臺等載體,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屬于信息欺詐,移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