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大小商超,食品飲料眾多,若是你不幸買到了有異味的食品飲料你會怎么辦?日前,消費者朱先生就遭遇了類似情況,在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調解下,朱先生獲得500元賠償。
日前,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玉海所接到投訴,朱先生稱在市區(qū)某超市購買了一瓶飲料,開蓋后發(fā)現(xiàn)飲料有異味,懷疑該飲料質量有問題。消費維權工作人員趕到現(xiàn)場展開調查,并于次日召集超市方、廠方代表、消費者三方進行調解。超市方承認朱先生買到的這瓶飲料確實存在異味,而廠方代表也表示造成異味的原因可能是物流或儲存不善所致。
經過調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本次投訴中涉及的異味飲料價值5元,三倍價款不足500元,應由超市方賠償朱先生500元。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