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出臺食品法確保從源頭杜絕隱患
2013/10/4 10:00:08 閱讀數:975 信息分類:
食品代理網 編輯:素萍
經過長達兩年的醞釀,澳門食品安全法已經通過立法,并將于今年12月20日正式實施。該食品法對食品的安全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囊括可生產經營等過程中的安全標準。澳門食品安全學會的負責仍告訴我們,希望這種標準的規(guī)定,能夠從法律的源頭上杜絕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出現黑心食品無檢測標準現象。
該法律從5個方面表述食品安全標準,幾乎囊括了所有食品安全的標準。包括:食品中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須有限量規(guī)定,如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等其它物質;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及用量;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營養(yǎng)成分要求;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wèi)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品質要求。
澳門立法者們非常強調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的重在預防。于是,澳門食品安全閥特別規(guī)定,行政違法行為會被罰款5萬元至60萬元。如果生產經營偽造、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使尚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也構成“食品安全法”中的行政違法行為,參與這些食品生產、經營等環(huán)節(jié)的人士均將面臨重罰。
假如生產經營的食品對他人身體造成危險,即觸犯了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處5年徒刑,或處以600日薪金的罰金。澳門按其每日薪金收入確定罰金數目,每日50-1萬澳門元,即可被罰600萬元。凡是拒絕執(zhí)法人員、不遵守有關法規(guī)命令,可能構成加重違令罪,刑期增至8年。